在“保企业”与保障劳工权益两者之间,决策的天平需要寻求新的平衡
《劳动合同法》必然会繁荣“劳务派遣”这个行业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、缴纳足额社保等方面的规定,在客观上导致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。而《劳动合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对“劳务派遣”在定义、应用范围、派遣时间等方面的不明确规定,使得劳务派遣成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一处缺口,给了企业规避相关规定的出路。有统计称,与2007年相比,2008年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增加了700万。同时,在劳务派遣的大量应用中,由于缺少相关规范,同工不同酬、社保待遇过低等问题也随之出现;还有企业几乎是全员派遣、长期派遣。
法的尊严何在,如果执行起来就可以违法,那么制定法律的时候岂不偷工减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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