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

capital structure

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太多了
一、有人会说,研究什么嘛,现在的法律规定了建公司的资本比例的嘛,即使你运行的时候也规定了比例的
二、假设不规定比例,公司的融资渠道会怎样的呢?
三、立法机构立法应该从什么经济学理论考虑,设置最优资本比例,即考虑风险,又考虑信用扩张
四、会不会有人这样,借钱给一些管理者,让其经营,管理者不用投资,委托代理关系是:债权人-企业-管理者。债务人的承担者是企业,而企业属于上帝,或者国家,上帝和国家委托管理者去经营。假设法律上规定只能有这种,那么会怎样?我们拥有的钱不投资,只消费和债款。这样一来,会不会有非法的:投资行为呢?解决两个问题:这种模式下债权的收益怎么分,如果按传统模式一样收取一定的比例,那么企业就拥有剩余价值享有权。监督管理者的是上帝或政府、债权人。如果分配模式按投资行为一样分配,那么这种信用和投资的区别是,它可以强制收回借的钱(或投的钱);这对资本市场应该是好事情!因为自从不能收回后,大家只能忽悠下一个人,股市变成赌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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