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有人做实证研究,结果有四种:
一、放行的状态下,治安变好了。因为持枪人有了威慑力。殊不知,可能是社会矛盾变小了呢?
二、限制的状态下,治安变好了。因为危害治安的人没有了武器。殊不知,可能是你的数据错了呢?
三、由限制变为放行的过程中,治安变好。殊不知,可能你的样本没有代表性呢?(一个问题是,样本真的能够代替总体呢?真的有必要为了节约时间而用样本代替总体吗?问题是,总体是无限增加的,何时能包括完呢?)
四、由限制变为放行的过程中,治安变坏。殊不知,其他条件变了很多呢?
因为非实验变量非常难控制,可以说是无法控制的。所以实证是扯淡。不同人赞助的研究机构得出的结果不一样的,枪支器械生产机构赞助的论文说放行下的威慑作用更强。
基于意识形态的是:政府和官都是公权力,很大,总会有一种压迫人民的倾向,人民有了枪可以适时反抗。
这种意识形态上的理解已经过时,现在打战,小米加步枪根本不行。
我可以说一下规范的看法:
一、一个人要有了矛盾,有了激动,想杀人,没有枪也是可以的,可以用刀嘛,只不过杀伤力更小一点
二、一个人有了枪是否有了威慑力呢?不见得。一个想犯罪的人不会考虑你是否带了枪的。可以这么说,不是威慑力,是保护自己的能力。
三、这么一来,有枪的罪犯和有枪的防卫者因枪带来的力量应该是一样的。这样一来,枪就应该只是在普通商品的角度上来看。有枪的人,可以发展成有枪的罪犯和防卫者。只不过,一个简单的道理,这两种相同的力量增加,确实增加了冲突的破坏力。
四、如果你想禁止枪,是禁止生产商,还是收高税呢?
五、如果你不想禁止枪,那么那些由于枪的存在而产生的巨大杀人事件怎么办呢?由谁补偿,不能由政府,得由产枪的企业来承担。由他承担,是收流转税还是直接税呢?
六、如果按照5、6的逻辑,生产刀的企业不是也应该被收税,并成立事故赔偿基金呢?
七、其实这些都是无理取闹,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至于那些用枪犯罪的人,不是枪造成的,是因为社会矛盾造成的,是因为人的兽性造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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